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印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简易处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了当事人关系明晰、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事实清楚的;标的额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各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处理的案件,适用简易处理。
《办法》明确适用简易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放弃答辩权的,应在三十日内结案。当事人未放弃答辩权的,应在四十五日内结案。适用简易处理的案件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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