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处理

目前司法实践中,很多企业对到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员工的劳动关系处理上存在一些误区和不解。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否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单位都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一般员工到达退休年龄以后社保是无法缴纳的,如果确定可以缴纳,则劳动者可以享受社保待遇。如果不能继续缴纳社保,一旦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单位将承担雇主责任,只能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

3、另一方面,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单位和劳动者到底是建立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实践当中有争议。双方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可能仍需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在离职经济补偿、工资支付、加班费等方面需要注意合规。

4、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建议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终止时至劳动合同签订的终止时间期间,建议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期间截止至劳动合同签订的终止时间,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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