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深圳市卫计委组织起草《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全面二孩的政策背景下,产假的调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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