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终于颁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
之前争议很大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营改增问题终于尘埃落定,虽然具体操作细节有待明确,但工资、社保公积金款项的差额计税原则已经明确。 政策的明确,有利于人力资源行业的良性发展。
4月30日晚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通知要求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第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第二,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第三,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通知的颁布,表明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全面实施。
人力资源服务中,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费用。一项是代收代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款项,另一项则是人力资源企业收取的服务费。
代收代付的费用,本质上不是人力资源企业的销售所得,而且基数很大。如果征税产生的税费一般会超过企业的实际销售所得。
差额征税原则明确后,对于代收代付费用开具普通发票,不额外征收增值税,无疑及时解决了以上问题,体现财税部门的高效率,避免了行业的动荡。
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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