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员工不辞而别,不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并且企业时常面临劳动关系解除不当或者长期存续的风险。因此,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企业不能听之任之,而应积极应对,以下是一些操作建议:
1、员工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正常生产经营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予以索赔。
2、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连续或累计旷工多长时间视为严重违纪,并经员工书面签收。
3、发督促回岗通知书,催告员工已经旷工多日,要求其限期内返岗并提交请假证明。员工置之不理的,单位可发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在《入职登记表》中让员工留存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承诺单位按照上述地址联系员工,视为有效送达。如有变动,必须在变动发生后及时通知单位,否则员工承担不利后果。
5、如果事先未约定“有效送达地址”,单位也可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报纸、电视等媒体媒介上发布通知。
【无忧提示】
员工患精神病属于非因公负伤或患病情形,若员工上述处于医疗期,则单位依法不得在法定医疗期内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新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需依法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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