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6年上半年,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为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增强深化医改的综合成效,国家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指导性文件。采取医疗费用控制综合措施: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问责机制和监测体系,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各省(区、市)排序情况。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院长,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
【无忧法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的建立,减轻老百姓看病负担,是真正利于民生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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