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手册

版本号:F001001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及原则... - 2 -

第二章        员工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 2 -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 4 -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 9 -

第五章        投诉、声明及签收... - 9 -

第六章        修改与解释... - 9 -

附件一:促销人员特殊规定... - 10 -

前言——促销人员工作职责... - 10 -

 


第一章   一般规定及原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手册。

第二条  公示方式

本员工手册规定了公司的部分规章制度和福利政策,员工应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内容后签收。公司也可以组织员工培训对员工手册的内容及变更告知给员工。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员工手册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劳务派遣员工。

第二章   员工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条      录用原则

公司致力于为用工单位提供最适合的派遣员工,并为每位员工办理合法的录用手续。

第二条      劳动合同

公司依法与所有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派遣员工手册》、《派遣员工行为和道德规范》、《派遣员工保密协议》、《聘用函》以及其它有关文件。

公司和派遣员工双方应该在平等、协商、谅解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法律义务。

《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是合法用工的必备文书,为维护您自身的权益,如发现公司自员工入职之日起7日内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请及时给予反馈监督。未及时反馈的视为员工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个人信息登记及变更

新派遣员工在报到时,应如实、认真填写公司“派遣员工登记表”。

派遣员工个人信息如有变更,派遣员工有责任在 1 内通知您的服务人员,这些信息包括:

1. 户口地/家庭住址/身份证;2.电话号码;3.婚姻状况;4.家属;5.教育程度;6.紧急通知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以及其他个人信息;7.户口信息;8.其他对履行劳动合同具有影响的信息。

若员工不能及时将变更的个人信息告知公司,则可能面临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虚假过期个人信息等不利后果。拒绝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视为严重违纪行为。

第四条      联系方式及文件送达

1.         联系地址

员工入职时提供的联系地址必须为本人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乙方同时保证通讯地址发生变化时按照上条内的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和派遣单位。

2.         电子邮箱使用

公司授权员工使用的电子邮箱,员工应该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由此邮箱发出的邮件视为员工本人发送。

3.         文件送达

公司和用工单位向员工联系地址寄送的法律文书、文件视为已经送达,否则员工承担拒绝接收公司送达的材料等信件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向员工出示书面的违纪通知,员工应该予以签收,员工拒绝签收的,公司可快递给员工,如员工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违纪通知。

4.         员工向用工单位发送的通知

若员工直接向用工单位发送与派遣公司有关的通知,例如辞职报告等,在派遣公司认可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员工已经直接向派遣公司送达此通知。如果派遣公司不能认可,则视为此通知无效。

第五条      试用期及录用条件

1.         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六个月。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公司将对其进行系列考评,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合格,其本公司工龄自试用期起始之日计算。

2.         以下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2.1     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录用条件的;

2.2     曾经被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辞退或擅自离职者;

2.3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他不诚实行为者;

2.4     具有精神病史或患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和《公共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疾病的;

2.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健康检查结果不符合任职工作岗位要求的健康标准,或者提供虚假体检结论或伪造、篡改体检结论的

2.6     酗酒、吸毒或在试用期内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且案件被公安机关受理的;

2.7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或者在试用期内未能提交相关就业材料的;

2.8     不具备工作岗位所必备的执业资质条件、不能提供本岗位所需求的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9     无法提供公司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档案、证明等所需的资料的;

2.10  试用期内未达到本公司或用工单位要求的工作指标、未达到业绩标准、未通过日常考核及未通过最终转正考核者;

2.11  工作理念和态度与公司文化冲突者;

2.12  在“派遣员工登记表”等相关文件中提交信息与实际情况、证明文件有差异者,或在指定期限内无法证明其相关信息为真实信息者;

2.13  试用期内正常全勤率未达到全部工作日的70%的;

2.14  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协议涉及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且尚在竞业限制期的;

2.15  其他不符合在该岗位“工作职责描述”中规定的应具备的本岗位技能、能力、工作经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一条      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

1.         行为模式描述。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1.1     在工作时间内从事非本职工作,如:睡觉、玩游戏、玩手机、看无关视频、使用非授权通信软件等;

1.2     在公司内大声吵闹等影响其他员工工作;

1.3     各种损坏或浪费公物行为;

1.4     破坏公司财物或偷取同事财物;

1.5     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或其他传播方式,对公司、公司客户或者公司同事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

1.6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对员工职位、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作暂时性或长期性的调整,员工不服从安排的;

1.7     毁坏或擅自使用安全消防设施;

1.8     未经许可以任何方式传播有关自己或他人的薪金情况;

1.9     在工作时间喝酒、服用毒品、麻醉品等;

1.10  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履历;

1.11  恐吓、威胁或危害公司任何员工;

1.12  伪造单据、文件,意图行骗以取得私人利益或侵吞公款;

1.13  向外界或公司无关人员泄露公司信息资产、商业机密等;

1.14  携带及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品(如枪械利器、烟花爆竹等)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司内动火、玩火及动用消防设备;

1.15  收取贿赂或向他人行贿,利用公司名义在外从事任何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活动;

1.16  未经公司同意,从事与公司或者与所在岗位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活动;

1.17  一个月内累计3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

1.18  累计旷工达3天或3天以上的;

1.19  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法规,或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或被法院判刑的;

1.20  在工作场所内与任何人发生肢体冲突的;

1.21  使用他人的电子邮箱或者将本人的电子邮箱借给他人使用的;

1.22  代替他人在公司的任何文件中签名的;

1.23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1.24  威胁、辱骂、殴打、网络攻击公司领导、同事或客户的;

1.25  受到客户投诉未及时提交书面解释的;

1.26  消极怠工,不听从领导工作任务安排的;

1.27  通过职务行为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

1.28  侵占公司财产拒不归还超过500元的;

1.29  员工擅自向用工单位提出解除用工关系的;

1.30  员工违反了用工单位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1.31  员工和公司同时通过书面文件认可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1.32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1.33  未按照公司规定或本员工手册第七条假期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2.         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标准。公司的经济损失可分为一般经济损失、重大经济损失二类,其中重大经济损失属公司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一般经济损失属公司可根据具体行为性质的危害性程度决定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

2.1     一般经济损失为:1500元以下;

2.2     重大经济损失为:1500元(含)以上。

2.3     员工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尽保管义务致使公司财物丢失、未尽谨慎义务致使公司损失发生,应当在损失发生3日内书面提交情况说明及损失金额评估。未提交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后,公司有权选择要求员工一次性赔偿相关损失,亦有权选择逐月扣除该员工月工资的20%直至赔偿完毕。

3.         处理方式。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选择书面警告或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1     书面警告: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由用工单位发送书面警告书,并将保存在派遣员工个人档案中。

3.2     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收到两次书面警告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条款调整

1.         岗位调整

1.1     法定调岗: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对其工作岗位做出调整,员工必须按照调岗通知安排工作。

1.2     客观情况变化:若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撤柜、员工被拒绝进入工作场地、员工实际无法开展现有工作,公司将在劳动合同条款约定内对员工具体工作进行调整。若员工对调整有异议,需要在调整通知3日内书面提交异议。3日内未提出异议或未明确工作意愿的,视为同意接受调整。

1.3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和战略需要以及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合理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2.         薪酬调整: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薪酬标准。

2.1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对员工薪酬作出调整:

2.2     因法定原因员工岗位发生变化,依据同工同酬原则进行调整;

2.3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作出员工薪酬整体调整的方案。

第三条      不能胜任工作

1.         以下情况属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2.         未能完成公司安排的绩效指标

3.         未能完成公司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

4.         未能通过公司的考核、测试

5.         在工作中出现过失及错误致使无法顺利开展工作的

6.         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      工作时间制度

1.         标准工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标准工时制度下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保证休息一天。公司标准工时可能表现为以下形式之一:

1.1     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

1.2     每天工作不超过6.5小时,每周工作六天

1.3     其他满足标准工时的时间制度

2.         综合工时及不定时工时:根据劳动部法规规定,公司将对部分岗位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在获得相应审批后,相应岗位员工的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该特殊工时。如用工单位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度,相应岗位员工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该特殊工时。

第五条      考勤制度

1.         以下行为属于旷工行为:

1.1     无故不按照工作安排出勤的;

1.2     在缺勤日之前未完整履行公司请假手续的;

1.3     员工要求请病假并且实际未到岗上班,但未按照公司的病假管理流程或本员工手册第七条假期管理制度及时提交病假材料所对应的天数。

1.4     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考勤卡、指纹、手机微信签到等方式考勤的;

1.5     找其他人代打卡的;

1.6     无理由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执意不上岗工作的;

1.7     请假后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2.         如果派遣员工由于个人或业务原因需要请假,须事先向其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并履行相应的手续,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的继续进行。

3.         派遣员工请假应事先得到部门经理/主管的批准。请假3天或3天以内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请假3天以上,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女派遣员工休产假必须在其预产期前至少3个月提出申请。

4.         部门经理/主管视具体工作情况来确定派遣员工的请假要求。

第六条      加班报批制度

公司正常情况下不鼓励员工加班,因特殊情况需要员工加班的,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前提下,须事先获得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或公司授权的部门批准,后依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1.         员工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应予同意,公司将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         加班由公司统一安排或由部门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书面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门按权限报批。员工不能仅以考勤记录证明加班事实。

3.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旅游、体育活动及其他集体娱乐活动;公司组织的下班后的集体或部分员工娱乐活动;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      假期管理制度

1.         请假手续

派遣员工申请所有假期,均须按规定事先填写“假期申请单”,附上相关证明,并经过所属部门经理/主管同意,交人力资源部批准方能认可。若派遣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依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2小时内电话通知所属部门经理/主管,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并于上班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2.         分类假期规定

2.1     病假:申请病假须凭公司指定医院:区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单(急诊不限医院但病假证明单上须盖有急诊章),病假当天若本人无法当面向其部门经理/主管请假,须在上午十时之前电话通知其部门经理/主管,经其部门经理/主管同意后,方能认可。急诊者应于5日内由本人或亲友向公司提交病历本、医院病假单及假期申请单,缺一不可,否则公司将以旷工处理。

2.2     长期病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停发给派遣员工月工资及生活补贴,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在职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2.3     婚假:派遣员工在本公司领取结婚证明书6个月内,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婚假。婚假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派遣员工享受婚假,其薪资福利将不受影响。

2.4     产假:女派遣员工正常生育,按当地政府规定享受产假。申请产假必须在其预产期前至少3个月通知公司。

2.5     丧假:派遣员工如遇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13天的丧假。派遣员工申请丧假须附上相关证明。

2.6     无薪假期(事假):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可以申请无薪假期。无薪假期必须提前申请,并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无薪假期原则上最多不能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全年合计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无薪假期将影响派遣员工的月薪、年度奖金及下一年度薪资增长幅度。

2.7     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用工单位的规定高于国家的按用工单位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保密制度

派遣员工对公司的信息资产承担保密责任。公司要求每位派遣员工保证公司信息资产免遭流失或不恰当修改,不把公司任何信息资产透露给没有被授权人员或没有必要了解的人员。

第九条      薪金保密

薪金保密是公司的政策。派遣员工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有关自己或他人的薪金情况。违反此规定的派遣员工将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因此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导致被解雇。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      辞职

1.         员工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         公司收到辞职申请后,有权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辞职员工的最后工作日。若员工对最后工作日有异议,则应当在离职前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第二条      离职手续

1.         派遣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办理离职手续,与公司结算并支付离职前的相关费用。逾期不办者作自行离职处理,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与公司无关;

2.         未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遗失,其损失由离职员工负责赔偿;

3.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且无法通过员工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的,作自行离职处理,视为辞职。

第五章   投诉、声明及签收

第一条      投诉及投诉程序

公司鼓励派遣员工向部门经理/主管或人力资源部表达个人的意见及投拆,但要求派遣员工按派遣员工投诉程序进行,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程序。

第二条      声明

本《派遣员工手册》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变更,公司会对本手册进行相应修改。

若本手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六章   修改与解释

本手册内未尽事宜,参阅劳动法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我公司拥有对本手册的修改权及最终解释权。


附件一:促销人员特殊规定

附件一促销员特殊规定,是针对促销人员行为规范的补充。对于适用本规定的人员,附件一中若有与《派遣员工手册》正文发生冲突的条款,以附件一为准。

前言——促销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顾客的现场服务

1.         向顾客介绍产品的性能、质量、价格等。

2.         解答顾客提出的关于产品的疑问和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3.         3记录顾客对企业及产品提出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4.         对于顾客需要而暂时短缺的产品,将产品型号、顾客姓名、电话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在货到后及时通知顾客。

5.         发送产品宣传资料。

 

第二条      顾客的售后服务

1.         回答顾客关于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来电、来函、现场访问),并予以记录。

2.         接受顾客投诉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3.         产品的质量跟踪。

4.         维修服务网点提供。

 

第三条      商品的陈列、调整、清洁、保持

1.         出样须按公司要求陈列。

2.         陈列要按公司要求摆放。

3.         POP宣传单页要根据公司的要求摆放。

 

第四条      货架、展柜及区域环境设施的清洁与维护

1.         货架、样机、宣传立牌、产品包装外壳要求无灰尘。

2.         展区内地面干净无尘土。

3.         专区里视线范围内无任何杂务堆放。

 

第五条      销售信息的准确、及时报告

1.         日别销售短信销量发送。

2.         按规定按时提交日、周、月别销售月报、销售客户资料明细。

3.         按公司要求提供市场信息。

 

第六条      其它工作职责

1.         监督商场的销售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级部门。

2.         监督并记录开箱合格率,将不合格产品记录记下来及时反馈当地负责担当和售后服务中心。

3.         跟踪开箱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结果,直到完全解决。

4.         及时了解产品库存及产品宣传单页等宣传资料的库存情况,发现缺少及时上报。

5.         协助公司与商场联络,并根据安排开展促销活动。

6.         按时参加公司一系列例会和培训会。

 

第七条      工作纪律

1.         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脱岗,每次离岗时间(指休息、喝水、上卫生间)不得超过15分钟。

2.         每日各有30分钟午餐及晚餐时间。(午餐时间须在13:00前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

3.         遵守所在商店规章制度,不得与商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4.         在进行促销工作时,不得恶意攻击其他品牌产品。

5.         须服从销售负责人员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地区、工作场地、工作时间的安排)。

6.         工作时间必须保持站立姿势,不得斜靠或趴在柜台上。

7.         工作时间不得嘻笑聊天、吃东西、看书报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8.         不得利用公司的设备与物品从事与促销工作无关的事。

9.         不得虚报销量,且须按规定的时间准确上报有关库存、销售等数据。

10.     严禁工作中一切不文明的行为,包括嘲讽,戏弄,蔑视消费者的行为,如发现有此类行为,有权解除其聘用;促销员如有打架斗殴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行政法规行为,有权立即终止其聘用。

11.     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八条      奖惩条例

1.         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且表现出色的促销人员,经评核给予表扬,特别突出的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         上班或公司开会时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一次;15分钟以上的书面警告一次;

3.         工作时间内未向公司请假,脱岗超过15分钟,书面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作解聘处理;

4.         未在月初向公司提供由商店相关负责人认可签字的上月考勤表,如无充分理由,给予书面警告处分一次;

5.         未保持产品展台陈列整洁及样机清洁,口头警告一次;

6.         未恰当摆放POPPOP种类不齐全,产品标价不正确、不醒目的口头警告一次;

7.         下班时未将所在柜台打扫干净、柜内物品摆放整齐的口头警告一次;

8.         未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促销工作或活动的口头警告一次;

9.         对待顾客不热情、不礼貌,未详尽地向顾客展示、介绍产品,未耐心回答顾客提出关于产品的问题,书面警告一次。

10.     与顾客或商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严重警告一次,情节严重不悔改者作解聘处理;

11.     未妥善保管促销物品、样机及其他设施,有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促销员提成奖金中扣减相应金额作为赔偿金额并严重警告一次。

12.     未在13:00前结束午餐、回到工作岗位的,口头警告一次;

13.     在进行促销工作时攻击其他品牌产品,书面警告一次;如因此发生诉讼或投诉,应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4.     工作时间未保持站立姿势,斜靠、趴在柜台上或坐着等,口头警告一次;

15.     工作时间嘻笑聊天、吃东西、看书报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严重警告一次;

16.     利用公司的设备与物品从事与促销工作无关的事,严重警告一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则由当事人完全承担;情节严重者解聘;

17.     在岗位和薪金不变的情况下,员工不服从用工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将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上述条例中,除规定可直接作解聘处理情况外:
一个月内两次口头警告的记作一次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或严重警告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所有违规行为将下达书面的警告通知给当事人,将记录到个人档案中;

第九条      安全守则

1.         火灾预防

1.1     所有员工须参与防火演习,同时熟悉防火报警器、出口路线和会使用灭火设备;

1.2     遵守有关场所“严禁吸烟”的规定;

1.3     不准在高瓦数电灯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1.4     如发现电线松动、磨损、折断、电源插座和电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及时修复。

1.5     当火灾发生时,必须做下列事项:

1.6     保持镇定,不要慌张;

1.7     开动最近的报警器;

1.8     通知保安课准确的火灾地点,并通知上司;

1.9     如果火灾漫延,协助和引导顾客到不受火灾影响的地方;

1.10  切记不可使用电梯,一定用步梯上、下;

1.11  在没有个人危险的情况下,使用最靠近的灭火器灭火;

1.12  不要使用水与泡沫喷灭电气引起的火灾;

1.13  关闭所有的门窗及所有在火灾附近的电器用具开关;

1.14  不要对你自身安全冒任何过度的危险。

2.         意外事件

若有意外事故,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将受伤者送到医院树立警告标志,以避免任何人靠近灾害现场

3.         紧急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如台风、水灾等,公司将安排值班人员,员工应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