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受工伤被判自担责七成

因担心自己年龄偏大不被录用,东莞常平镇一务工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进厂打工,后在工作中受伤,由于以他人名义入职导致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厂拒绝赔偿,双方闹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即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工伤待遇金额的70%,工厂未能认真核实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应承担次要责任即支付30%。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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